![]() ![]() 加油站年审 发表日期:2008年2月1日
关于开展我区2007年度成品油 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企业:
根据市经贸局《转发省经贸委<关于开展我省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汕经贸〔2008〕64号)要求,结合我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,我局决定自通知之日起至2008年3月21日止对区内领取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的企业进行2007年度年检初审工作,各有关企业应做好如下工作:
一、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(陆地加油站)年检应提交以下资料:
(1)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(陆上加油站)年度检查登记表 (附件1);
(2)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副本;
(3)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;
(4)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;
(5)在有效期内、符合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;
(6)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、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,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;
(7)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(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);
(8)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。
(9)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汇总表(附件2);
二、工作要求:
1、上述附件1、附件2须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(E-mail: jinmao2005@yahoo.com.cn)。
2、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,将年检登记表和其他材料复印件(1至8项)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,一式三份,并加盖企业公章,备原件核对。候我局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。
3、企业如不能按时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,必须向我局提交说明报告。
三、注意事项:
1、请各企业登陆汕头龙湖经贸旅游网,网址:(http://www.stlhjm.gov.cn),认真参阅有关文件并下载附件1、附件2,按要求填报。
2、龙湖区2007年度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初审工作由区经贸局工业股负责。办公地址:龙湖区珠江路珠江楼六楼610室;联系电话:8831053;E-mail: jinmao2005@yahoo.com.cn
龙湖区经济贸易局
二○○八年一月二十八日
附件1:关于开展我省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.doc 附件2:附件1:2007年度检查登记表(零售、陆上).doc 附件3:附件2:汇总表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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